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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湖南锦绣神州影视文化传媒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周勇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59103635-4
    执行依据文号 (2015)浏民初字第03412号
    案号 (2016)湘0181执3317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浏阳市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浏阳市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16-08-05
    发布日期 2017-09-11
    已履行 -
    未履行 -
    省份 湖南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判决如下: 一、解除湖南锦绣神州影视文化传媒有限公司与长沙永翔印刷有限公司于2014年4月4日签订的《印制合同》; 二、湖南锦绣神州影视文化传媒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五日内向长沙永翔印刷有限公司支付货款230998.8元; 三、驳回湖南锦绣神州影视文化传媒有限公司的其他本诉请求; 四、驳回长沙永翔印刷有限公司的其他反诉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本诉受理费2300元,因适用简易程序减半收取1150元,反诉受理费3563元,因适用简易程序减半收取1781元,鉴定费25000元(已由湖南锦绣神州影视文化传媒有限公司预交),共计27931元,由湖南锦绣神州影视文化传媒有限公司承担19609元,由长沙永翔印刷有限公司承担8322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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