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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江西雪岭木业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钱雪琴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70572613-5
    执行依据文号 江西省宜春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调解书
    案号 (2015)万执字第267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宜春市中级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万载县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15-05-15
    发布日期 2017-07-21
    已履行 -
    未履行 -
    省份 江西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由江西宏丰人造板有限公司、江西雪岭木业有限公司在本调解书生效后十五日内向潘龙俊、潘冬贵归还2950000元。 一审案件受理费30400元,保全费5000元,二审案件受理费1800元减半收取900元,合计36300元,由江西宏丰人造板有限公司、江西雪岭木业有限公司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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