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详情
决定书文号 | 徐住建罚字〔2021〕24号 |
违法行为类型 | 未取得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擅自施工,违反了《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办法》(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18号)第三条第一款“本办法规定应当申请领取施工许可证的建筑工程未取得施工许可证的,一律不得开工。”之规定。 |
行政处罚内容 | 本机关决定对你单位处1.5万元的罚款;对你单位该工程项目负责人万新科处1125元的罚款。 |
处罚决定日期 | 2021-02-07 |
决定机关 | 徐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法定代表人 | - |
备注 |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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