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详情
决定书文号 | 启综执罚〔2021〕第5061号 |
违法行为类型 | 施工单位未按照规定配备相应的工程项目管理人员 |
行政处罚内容 | 1.责令当事人根据启东市建筑工程安全监督站的意见进行改正,并处罚款人民币贰万元整(¥20000.00)。 |
处罚决定日期 | 2021-08-13 |
决定机关 | 南通市启东市城市管理局 |
法定代表人 | - |
备注 |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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