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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徐住建罚字【2021】24号
    违法行为类型 未取得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擅自施工,违反了《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办法》(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18号)第三条第一款“本办法规定应当申请领取施工许可证的建筑工程未取得施工许可证的,一律不得开工。”之规定。
    行政处罚内容 对中兴建设有限公司处1.5万元的罚款;对该工程项目负责人万新科(身份证号码330302********3270)处1125元的罚款(单位罚款数额的7.5%)。
    处罚决定日期 2021-02-07
    决定机关 徐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法定代表人 -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v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