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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搏达墨华国际控股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094314368
    执行依据文号 (2018)京04民初337号
    案号 (2021)京04执恢8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北京市第四中级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北京市第四中级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21-01-22
    发布日期 2021-04-22
    已履行 暂无
    未履行 暂无
    省份 北京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搏达国际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搏达墨华国际控股有限公司于2019年12月31日前,连带偿还中铁二十四局集团有限公司本金22 638 600元及滞纳金(暂计算至2019年9月30日为 2 556 900元,自2019年10月1日起至款项实际付清之日止,以本金22 638 600为基数,按照年利率4.35%的标准计算); 二、若搏达国际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搏达墨华国际控股有限公司于2020年6月30日前仍未能全面履行本调解书第一项给付义务,则搏达国际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搏达墨华国际控股有限公司自2020年7月1日起,以本金2263.86万元为基数,以年利率8.7%的标准额外向中铁二十四局集团有限公司支付滞纳金。 案件受理费160 549元,减半收取计80 274.5元,由被告搏达国际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搏达墨华国际控股有限公司负担(于本调解书生效后七日内交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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