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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内蒙古磐迅科技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91150203MA****7N7H
    执行依据文号 (2021)苏0581民初2516号
    案号 (2021)苏0581执6496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常熟市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常熟市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21-11-05
    发布日期 2021-11-22
    已履行 暂无
    未履行 暂无
    省份 江苏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被告内蒙古磐迅科技有限责任公司支付原告常熟市化工轻工有限责任公司货款176800元及逾期付款利息(以176800元为基数,自2021年5月1日起至实际给付之日止,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履行。上述款项如采用转账方式支付,请汇入常熟市人民法院,开户行:中国农业银行常熟方塔支行,账号:6228400406189643360。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1918元、财产保全费1404元,合计诉讼费3322元,由被告内蒙古磐迅科技有限责任公司负担(原告同意由被告向其直接支付,由被告在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支付,原告预交本院的案件受理费不再退还)。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苏省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同时根据《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的有关规定,向该院(户名:江苏省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开户行:中国农业银行苏州苏福路支行,账号:10555301040017676)预交上诉案件受理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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