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 失信被执行人 | 广州市音缘文化传媒有限公司 |
| 法定代表人 | - |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 91440101MA****M24F |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9)粤0111民初29802号 |
| 案号 | (2020)粤0111执4702号 |
|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 广州市白云区人民法院 |
| 执行法院 | 广州市白云区人民法院 |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部分未履行 |
| 立案日期 | 2020-04-14 |
| 发布日期 | 2020-08-10 |
| 已履行 | 29719元 |
| 未履行 | 一般债务利息(按裁判文书确定的方式计算)和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执行费 |
| 省份 | 广东 |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五日内,被告广州市音缘文化传媒有限公司向原告广州市尚佳视听设备租赁服务有限公司支付设备租赁费用30070元及利息(以30070元为基数,2018年12月1日起至2019年8月19日止的利息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利率计算,从2019年8月20日起至清偿租赁费用之日止的利息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如果未按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本案受理费552元、财产保全费320.7元(已由原告预交),由被告广州市音缘文化传媒有限公司负担并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五日内直接向原告广州市尚佳视听设备租赁服务有限公司支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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