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详情
决定书文号 | 西综执罚字〔2019〕第0610041912240025号 |
违法行为类型 | 杭州留下股份经济合作社涉嫌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进行建设案。 |
行政处罚内容 | 2019年11月18日09时59分,我局留下中队朱国建、蒋建宏通过监督检查中发现,当事人杭州留下股份经济合作社于2018年8月开始在西湖区留下街道屏基山路45号金屏大厦楼顶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进行建设,执法人员依法定程序出示执法证件表明身份后进行检查,经查,当事人在留下街道屛基山路45号金屏大厦楼顶南侧露台原有框架的基础上,以工字钢为横梁,彩钢瓦做顶部覆盖后再用混凝土浇铸,长45米,宽8.3米,面积373.5平方米,每隔九米处用砖墙间隔。经核查该处土地性质为国有土地,已建成,准备用作社区老年人活动场地。当事人未获得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审批许可的手续。当事人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四十条第一款之规定。2019年11月25日,本案经批准立案。证明以上案件事实的证据有:现场照片3张、《询问笔录》1份、《现场笔录》1份、《营业执照》1份、法人及受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各1份。本机关认为,当事人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进行建设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四十条第一款的规定,已构成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进行建设的违法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六十四条的规定,经本机关负责人批准,决定对当事人作出如下行政处罚:罚款人民币分(¥0)。 |
处罚决定日期 | 2019-12-24 |
决定机关 | 区城管局(区综合行政执法局) |
法定代表人 | - |
备注 |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
满商公司网
2亿企业免费查
企业信息变动早知道
欢迎登录
没有账户?立即注册
获取验证码
找回密码
返回登录
欢迎登录
返回登录
获取验证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