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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福建省亚通创新集团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9135018172****6274
    执行依据文号 (2016)闽0582民初8219号
    案号 (2019)闽0582执恢601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晋江市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晋江市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19-03-14
    发布日期 2019-08-22
    已履行 暂无
    未履行 暂无
    省份 福建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陈力辉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偿还原告吴泽云借款170万元及自2015年9月20日起至还清款项之日止按月利率2%计算的利息; 二、被告福建省亚通创新集团有限公司、陈孝良对上述第一项判决确定的债务共同承担连带偿还责任,其承担保证责任后有权向被告陈力辉追偿; 三、驳回原告吴泽云的其他诉讼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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