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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河北康博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武伟峰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055465833
    执行依据文号 (2015)沈和民一初字第02973号
    案号 (2016)辽0102执1305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沈阳市和平区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沈阳市和平区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16-03-18
    发布日期 2016-06-13
    已履行 -
    未履行 -
    省份 辽宁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被执行人无正当理由拒不履行执行和解协议,其他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河北康博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五日内给付原告瞿健借款本金75万元及利息25万元; 二、被告河北康博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五日内给付原告瞿健借款本金75万元的逾期利息(自2015年7月15日起至实际给付之日止,按年利率20%计算); 三、被告辽宁隆兴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对上述借款承担连带保证责任。被告辽宁隆兴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承担保证责任后,有权向被告河北康博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予以追偿。 案件受理费12,800元,公告费600元,由被告河北康博网络科技有限公司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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