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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沈阳特购物资经销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750783753
    执行依据文号 (2017)辽0113民初10104号
    案号 (2018)辽0113执1319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沈阳市沈北新区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沈阳市沈北新区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18-04-24
    发布日期 2018-12-20
    已履行 -
    未履行 -
    省份 辽宁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判决如下: 被告沈阳特购物资经销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五日内给付原告北京首通顺收投资有限公司价款人民币四十七万八千六百二十元。 上述款项,如逾期给付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执行。 案件受理费8479元,减半收取4239.5元,由被告沈阳特购物资经销有限公司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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