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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深圳市彩纳伟业科技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孟常清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57310511-7
    执行依据文号 (2014)深宝法民二初字第1571号民事判决书
    案号 (2015)深宝法沙执字第00525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本院
    执行法院 宝安区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15-01-22
    发布日期 2015-05-27
    已履行 -
    未履行 -
    省份 广东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深圳市彩纳伟业科技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五日内向原告深圳市百纳威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返还货款529,815元,并支付利息(利息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同类贷款基准利率,自2014年6月6日起计至本判决指定的付款之日止);二、驳回原告深圳市百纳威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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