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详情
决定书文号 | 台综执〔2021〕罚决字第02-0091号 |
违法行为类型 | 02 |
行政处罚内容 | 依据《台州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三十条第三款之规定,对当事人作如下行政处罚:处罚款人民币伍仟元整(¥5000)。 |
处罚决定日期 | 2021-07-29 |
决定机关 | 台州市综合行政执法局集聚区分局 |
法定代表人 | - |
备注 |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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