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出

  • 浏览历史
  • 清除
  • 行政处罚详情

    决定书文号 (殷人防)处决字﹝2019﹞第018号
    违法行为类型 警告、罚款
    行政处罚内容 1、对你(单位)违法行为给予警告;2、责令你(单位)补缴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180240.30元(大写:壹拾捌萬零贰佰肆拾零三角零分);3、并处6008.00元(大写:陆仟零捌圆零角零分)的罚款。上述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及罚款请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缴纳。如逾期不缴纳易地建设费及罚款:1、根据《河南省人民防空工程建设黑名单管理暂行办法》(豫人防〔2017〕141号)第四条第4款之规定,你(单位)将被纳入人防工程建设黑名单;2、每日按罚款数额3%加处罚款。如你单位对本决定不服,可在本决定书送达之日起60日内,向殷都区人民政府或安阳市行政复议受理中心依法申请行政复议,也可在本决定书送达之日起六个月内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处罚决定日期 2019-06-17
    决定机关 殷都区人民防空办公室
    法定代表人 -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v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