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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深圳市臭美文化传播有限公司粤海分公司
    法定代表人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9144030035****720P
    执行依据文号 深南劳人仲案[2020]2699号
    案号 (2021)粤0305执1670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深圳市南山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会员
    执行法院 深圳市南山区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21-01-21
    发布日期 2021-04-26
    已履行 暂无
    未履行 暂无
    省份 广东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深圳市臭美文化传播有限公司粤海分公司应支付刘琳2018年9月1日至2019年11月30日期间工资差额81545.16元、2019年12月1日至2020年4月26日期间的停工工资及生活费13736.55元、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62451.96元、2019年7月8日至2020年4月26日期间未签订劳动合同二倍工资差额48872.66元、律师费5000元;深圳市臭美文化传播有限公司对深圳市臭美文化传播有限公司粤海分公司的上述支付义务承担连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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