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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泰环罚字[2020]3-229号
    违法行为类型 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
    行政处罚内容 1、立即停止超标排放废水污染物行为;2、罚款人民币贰拾伍万元整。
    处罚决定日期 2020-12-23
    决定机关 泰州市生态环境局
    法定代表人 -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v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