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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泰环罚字〔2020〕12号
    违法行为类型 废水超标排放
    行政处罚内容 责令该公司立即停止超标排放废水污染物的违法行为,同时对该公司处罚款贰拾万元(¥200000)。
    处罚决定日期 2020-08-04
    决定机关 泰州市生态环境局
    法定代表人 -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v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