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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绥棱县皇香食品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9123122630****06X6
    执行依据文号 (2020)黑2701民初1048号
    案号 (2021)黑2701执273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加格达奇区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大兴安岭地区加格达奇区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21-03-23
    发布日期 2021-09-17
    已履行 暂无
    未履行 暂无
    省份 黑龙江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其他妨碍、抗拒执行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由绥棱县皇香食品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大兴安岭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贷款本金883,739.17元,计算至2020年7月22日的利息161,954.62元,并以本金883,739.17元为基数、自2020年7月23日至付清时止按月利率6.25‰及在此基础上上浮50%的标准给付利息; 由黑龙江北五地方储备粮有限公司、徐军、高巍对上述借款及利息承担连带给付责任; 由绥棱县皇香食品有限公司、黑龙江北五地方储备粮有限公司、徐军、高巍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连带给付大兴安岭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律师代理费4500.00元;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限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已减半收取7106.00元,由绥棱县皇香食品有限公司、黑龙江北五地方储备粮有限公司、徐军、高巍连带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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