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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凤城市仁和中药饮片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9121068276****3780
    执行依据文号 (2020)辽0604民初849号
    案号 (2020)辽0604执490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丹东市振安区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丹东市振安区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20-11-03
    发布日期 2020-12-09
    已履行 暂无
    未履行 暂无
    省份 辽宁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马依娜、俞华欠付原告丹东华信融资担保有限公 司垫付款58 174.29元,自2020年8月起至2021年9月止, 于每月25日前支付4000元,余款 2174.29元于2021年10 月25日前还清。被告凤城市仁和中药饮片有限责任公司对以 上债务承担连带还款责任; 二、如果被告马依娜、俞华、凤城市仁和中药饮片有限责 任公司有一期逾期偿还欠款,原告丹东华信融资担保有限公司 有权立即对剩余欠款总额申请强制执行; 三、原告丹东华信融资担保有限公司放弃其他诉讼请求; 四、案件受理费2584元,减半收取1292元,由被告马 依娜、俞华承担,被告凤城市仁和中药饮片有限责任公司承担 连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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