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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仪陇县民信高分子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王新民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68418596-5
    执行依据文号 (2015)仪民初字第811号
    案号 (2016)川1324执948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仪陇县法院
    执行法院 仪陇县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16-10-09
    发布日期 2017-01-09
    已履行 -
    未履行 -
    省份 四川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其他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由被告支付5652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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