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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晋市监处字〔2020〕09-123号
    违法行为类型 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十二条第一款规定
    行政处罚内容 罚款1.0000万元
    处罚决定日期 2020-11-26
    决定机关 龙湖镇市场监督管理所
    法定代表人 张国清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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