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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东莞市德兴实业发展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宋俊超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9144190071****1035
    执行依据文号 (2016)粤1971民特583号
    案号 (2016)粤1972执8701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东莞市第一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东莞市第二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16-09-09
    发布日期 2018-04-17
    已履行 -
    未履行 -
    省份 广东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对东莞市德兴实业发展有限公司名下的房产[位于东莞市虎门镇太沙路64号德兴花园步行街H栋一、二楼的房产(房地产他项权证号为粤房地他项权证莞字第0600210245号)],准予采取拍卖、变卖等方式依法变价,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莞分行对变价后所得款项在其债权本金48000000元以及利息、复息、罚息(按照编号为0012120427的《授信协议》以及编号为1014121684的《借款合同》相关约定计算至所有款项清偿之日止,但罚息不得再计算复利)范围内优先受偿。 本案受理费153934.04元,由被申请人东莞市德兴实业发展有限公司。第三人东莞市兆邦物业投资有限公司共同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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