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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穗综增处字 〔2021〕0200254号
    违法行为类型 《广州市建筑废弃物管理条例》(2012年广州市第十四届人大常委会公告第7号,2020年修改)第二十条第(三)项
    行政处罚内容 罚款10万元
    处罚决定日期 2021-09-01
    决定机关 广州市增城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
    法定代表人 -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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