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详情
决定书文号 | 穗综增处字 〔2021〕0200254号 |
违法行为类型 | 《广州市建筑废弃物管理条例》(2012年广州市第十四届人大常委会公告第7号,2020年修改)第二十条第(三)项 |
行政处罚内容 | 罚款10万元 |
处罚决定日期 | 2021-09-01 |
决定机关 | 广州市增城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 |
法定代表人 | - |
备注 |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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