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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西市管处字【2017】第477号
    违法行为类型 在产品中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或者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
    行政处罚内容 1、没收违法所得310元。 2、处以罚款5000元。
    处罚决定日期 2017-11-14
    决定机关 兰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西固分局
    法定代表人 帅金兰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v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