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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四川堂宏实业集团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高建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
    执行依据文号 (2015)川民初字第51号
    案号 (2018)川08执45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广元市中级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18-04-08
    发布日期 2018-06-20
    已履行 -
    未履行 -
    省份 四川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1.由被执行人支付申请人欠款本金2.3亿元;2.由被执行人支付申请人利息47881778.08元;3.由被执行人支付申请人滞纳金86181000元;4.申请人对被执行人所持有的股权拥有优先受偿;5.由被执行人承担案件受理费1440846元、诉讼保全费5000元;6.被执行人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7.被执行人承担执行期间发生的各项费用;8.解除担保财产的冻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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