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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通辽市和圆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沙照禾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626535330
    执行依据文号 (2017)内0502民初191号
    案号 (2017)内0502执2010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通辽市科尔沁区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通辽市科尔沁区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17-08-09
    发布日期 2017-11-16
    已履行 -
    未履行 -
    省份 内蒙古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通辽市和圆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被告沙照禾于2017年7月15日前偿还原告李雁冰借款本金400万元,支付利息125万元,合计525万元;并支付自2017年1月5日开始,以未偿还借款本金为基数按月利率2%计算至实际清偿日止的利息。 二、被告刘文杰对上述给付款项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案件受理费48550元减半收取计24275元,由被告通辽市和圆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沙照禾、刘文杰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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