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 失信被执行人 | 新疆汇众合力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
| 法定代表人 | - |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 91650100MA****PD5A |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9)新4322民初375号 |
| 案号 | (2020)新4322执15号 |
|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 富蕴县人民法院 |
| 执行法院 | 富蕴县人民法院 |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全部未履行 |
| 立案日期 | 2020-01-06 |
| 发布日期 | 2020-04-30 |
| 已履行 | 暂无 |
| 未履行 | 暂无 |
| 省份 | 新疆 |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解除原告马德新与被告新疆汇众合力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签订的家庭居室装饰装修工程施工合同; 二、被告新疆汇众合力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退还原告马德新装修费25,202.4元; 三、被告新疆汇众合力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给付原告马德新违约金19,350元; 四、驳回原告马德新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812元,减半收取计906元(原告已预交),由被告新疆汇众合力建筑工程有限公司负担456.91元,由原告马德新负担449.09元,鉴定费1500元(原告已预交),由被告新疆汇众合力建筑工程有限公司负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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