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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镇平县博石玉业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07783171-8
    执行依据文号 (2019)豫1303民初1460号
    案号 (2019)豫1303执1831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南阳市卧龙区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南阳市卧龙区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19-05-15
    发布日期 2019-07-09
    已履行 -
    未履行 -
    省份 河南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2019年3月3日前被告常晓、李沛沛偿还原告管晓斌借款200000元。若被告逾期偿还上述借款,自逾期之日起按中国银行同期贷款利率的2倍计付利息至款付清之日止。 二、被告镇平县博石玉业有限公司对上述欠款及逾期利息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诉讼费4300元,减半收取2150元(原告实际缴纳2150元),由三被告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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