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 失信被执行人 | 郑州毛庄绿园实业有限公司 |
| 法定代表人 | 张之鹏 |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 719170529 |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7)豫0108民初2496号 |
| 案号 | (2017)豫0108执1673号 |
|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 郑州市惠济区人民法院 |
| 执行法院 | 郑州市惠济区人民法院 |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全部未履行 |
| 立案日期 | 2017-11-15 |
| 发布日期 | 2017-11-22 |
| 已履行 | - |
| 未履行 | - |
| 省份 | 河南 |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郑州绿源山水生态农业开发股份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偿还原告刘春娥借款本金215480元,并自2015年4月9日起按年利率15%支付利息至付款之日止; 二、被告郑州世贸置业有限公司、郑州毛庄绿园实业有限公司、河南惠济开元投资担保有限公司对上述借款及利息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案件受理费2727元(已减半收取),由四被告负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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