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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郑州毛庄绿园实业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张之鹏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719170529
    执行依据文号 (2017)豫0108民初1341号
    案号 (2017)豫0108执1365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惠济区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郑州市惠济区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17-09-22
    发布日期 2017-10-18
    已履行 -
    未履行 -
    省份 河南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判决如下: 一、被告郑州毛庄绿园实业有限公司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给原告袁银红借款本金160000元,并自2015年3月8日起按照月利率1.5%支付利息至欠款付清之日止; 二、被告河南惠济开元投资担保有限公司对以上欠款本金及利息、滞纳金承担连带清偿责任;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后,有权向债务人追偿。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4528元,减半收取为2264元,由二被告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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