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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杭江市监闸罚处〔2020〕049号
    违法行为类型 广告中含有虚假内容
    行政处罚内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五十五条第一款规定,经本局研究决定对当事人发布虚假广告的行为作:罚款729元(柒佰贰拾玖元整)。
    处罚决定日期 2020-10-29
    决定机关 杭州市江干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法定代表人 储国华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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