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广东沃银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
法定代表人 | -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 9144010656****7282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9)粤0605民初1345号 |
案号 | (2019)粤0605执29152号 |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 佛山市南海区人民法院 |
执行法院 | 佛山市南海区人民法院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全部未履行 |
立案日期 | 2019-10-29 |
发布日期 | 2020-02-25 |
已履行 | 暂无 |
未履行 | 暂无 |
省份 | 广东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网上立案编号【Z10521198609561】。1.两被申请人向申请人支付租金103605.94元、电费7989.63元、场地占用费32121.87元;2.被申请人一向申请人支付免租期租金391370元;3.两被申请人向申请人支付2017年9月至2018年10月期间租金违约金177219.31元,以及以租金82981.5元为本金按日利率万分之五的标准计算从2018年11月1日期至2018年12月12日止的违约金1742.61元,以租金32121.87元为本金按日利率万分之五计算从2018年12月1日起至12月12日止的违约金192.73元,并以租金103605.94元为本金按日利率万分之五的标准计算从2018年12月13日起至实际清偿之日的违约金(暂计至2019年10月16日为15955.31元);4.两被申请人向申请人支付2016年6月1日至2018年10月31日期间电费违约金33504.14元,以及以电费3034.56元为本金按照日利率万分之五标准计算从2018年11月1日起至2018年12月12日止的电费违约金63.73元,以电费3399.16元为本金按日利率万分之五的标准计算从2018年12月1日起至2018年12月12日止的电费违约金20.39,并以电费7989.63元为准备按日利率万分之五的标准计算从2018年12月13日起至实际清偿之日止的电费违约金(暂计至2019年10月16日为1230.40元)。5.两被申请人向申请人支付律师费62000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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