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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辽宁宝迪农业科技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夏毅强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58070642-0
    执行依据文号 (2017)辽1122民初766号
    案号 (2018)辽1122执2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盘山县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盘山县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18-01-19
    发布日期 2018-03-28
    已履行 -
    未履行 -
    省份 辽宁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判决如下: 一、被告辽宁宝迪农业科技有限公司给付原告辽宁城建集团有限公司拖欠的工程款1649568.38元及利息(利息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利率计算,自2016年11月7日起至本判决确定的给付之日止),原告辽宁城建集团有限公司在收到工程款时应向被告辽宁宝迪农业科技有限公司提供付款等额的发票; 二、被告辽宁宝迪农业科技有限公司给付原告辽宁城建集团有限公司拖欠的履行保证金11.5万元及利息(利息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利率计算,自2016年11月7日起至本判决确定的给付之日止); 3、 驳回原告辽宁城建集团有限公司其它诉讼请求; 上列款项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后十日内给付。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限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21282元,减半收取10641元,鉴定费80000元,共计90641元,由被告辽宁宝迪农业科技有限公司负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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