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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江门市风尚皮革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9144070368****560B
    执行依据文号 (2018)粤0703民初3550号
    案号 (2019)粤0703执436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江门市蓬江区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江门市蓬江区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19-01-22
    发布日期 2019-02-18
    已履行 -
    未履行 -
    省份 广东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江门市风尚皮革有限公司应在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三十日内腾空所占用原告赵振祥所有的坐落于江门市蓬江区杜阮镇龙榜工业区深坑路19号之一、之二厂房; 二、被告江门市风尚皮革有限公司应在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赵振祥支付拖欠的租金448600元; 三、被告江门市风尚皮革有限公司应在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赵振祥支付逾期付款利息(以448600元为基数,自2017年4月29日起,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利率的标准,计至清偿之日止); 四、被告江门市风尚皮革有限公司应在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赵振祥支付厂房占用使用费(自2018年5月1日起,以每月36300元的标准,计至被告实际返还承租厂房之日止)。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受理费8870元,保全费3070元,合计11940元,由被告江门市风尚皮革有限公司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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