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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江门市风尚皮革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马宏伟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688614560
    执行依据文号 (2017)粤0703民初6635号
    案号 (2018)粤0703执2178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蓬江法院
    执行法院 江门市蓬江区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18-05-08
    发布日期 2018-11-06
    已履行 -
    未履行 -
    省份 广东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江门市风尚皮革有限公司应自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江门达威贸易有限公司支付货款本金1238014.1元及逾期付款利息(暂计至2017年10月30日为86371.7元,此后的逾期付款利息以尚欠货款1238014.1元为基数,按年利率4.75%计至欠款实际清偿之日止); 二、被告甘肃宏良皮业股份有限公司对本判决第一项确定的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三、驳回原告江门达威贸易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被告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受理费17061元,保全费5000元,合计22061元,由被告江门市风尚皮革有限公司、甘肃宏良皮业股份有限公司共同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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