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江门市风尚皮革有限公司 |
法定代表人 | 马宏伟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 688614560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7)粤0704民初770号民事调解书 |
案号 | (2018)粤0704执565号 |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 江门市江海区人民法院 |
执行法院 | 江门市江海区人民法院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全部未履行 |
立案日期 | 2018-04-17 |
发布日期 | 2018-08-03 |
已履行 | - |
未履行 | - |
省份 | 广东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江门市风尚皮革有限公司、甘肃宏良皮业股份有限公司确认欠原告江门市浩达化工贸易有限公司货款本金1305846.80元; 二、被告江门市风尚皮革有限公司、甘肃宏良皮业股份有限公司定于2017年9月25日前支付货款本金200000元、2017年10月25日前支付货款本金200000元、2017年11月25日前支付货款本金305846.80元、2017年12月25日前支付货款本金200000元、2018年1月25日前支付货款本金200000元、2018年2月25日前支付货款本金200000元给原告江门市浩达化工贸易有限公司; 三、如果被告江门市风尚皮革有限公司、甘肃宏良皮业股份有限公司按时支付每一期货款本金,原告自愿放弃其他诉讼请求(包括诉讼费、保全费及利息); 四、如果被告江门市风尚皮革有限公司、甘肃宏良皮业股份有限公司任何一期逾期或者不足额支付款项,原告江门市浩达化工贸易有限公司有权就尚欠款额向法院申请全额执行,并且被告江门市风尚皮革有限公司、甘肃宏良皮业股份有限公司共同承担本案诉讼费、保全费及利息(从2016年10月31日起,以实际欠款为基数,按中国人民银行逾期贷款利率计算,计至清偿欠款之日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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