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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江门市风尚皮革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马宏伟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68861456-0
    执行依据文号 (2017)粤0703民初4226号
    案号 (2018)粤0703执729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江门市蓬江区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江门市蓬江区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18-02-09
    发布日期 2018-06-22
    已履行 -
    未履行 -
    省份 广东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甘肃宏良皮业股份有限公司、江门市风尚皮革有限公司确认截至2017年6月19日尚欠原告广州胜运化工贸易有限公司货款2392101.27元。两被告确认还款方案如下:上述欠款两被告分七期偿还;第一期定于2017年9月30日前向原告广东胜运化工贸易有限公司支付货款60万元;第二期至第六期自2017年10月起,每月30日前支付30万元给原告;第七期定于2018年3月30日前支付292101.27元给原告。两被告应将上述款项支付至原告一下账户(户名:广州胜运化工贸易有限公司;开户行:农行广州塘头支付;账号:44-063501040002355); 二、原告广州胜运化工贸易有限公司同意放弃关于利息的诉求。被告甘肃宏良皮业股份有限公司、江门市风尚皮革有限公司应依上述还款方案按时足额支付货款,如两被告有任何一期未能按时足额付款,则原告有权要求两被告按照其所欠货款未清偿部分的20%支付违约金,并有权就未清偿部分款项及违约金一并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三、本案受理费26624元,减半收取13312元,保全费5000元,合计18312元,由被告甘肃宏良皮业股份有限公司、江门市风尚皮革有限公司共同负担。该款项已由原告广州胜运化工贸易有限公司预交,由被告甘肃宏良皮业股份有限公司、江门市风尚皮革有限公司于2017年9月30日前迳行返还给原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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