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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海曙综执罚决字〔2021〕第04-0256号
    违法行为类型 02
    行政处罚内容 2021年9月15日,当事人宁波海曙南天宾馆在宁波市海曙区三市路XXX号门前城市道路上堆放了建筑材料,侵占城市道路。经核实,其并未办理相关审批手续。当事人宁波海曙南天宾馆的上述行为违反了《城市道路管理条例》第二十七条第(七)项的规定,属于侵占城市道路的行为。依据《城市道路管理条例》第四十二条,本机关责令当事人立即改正违法行为,并决定对其作出如下行政处罚:处罚款人民币1000元。
    处罚决定日期 2021-09-22
    决定机关 浙江省宁波市海曙区综合行政执法局
    法定代表人 -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v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