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详情
决定书文号 | [2020]101号 |
违法行为类型 | 当事人位于遂溪县遂城镇迎宾大道滨河新区路段南侧20180014号地建设山湖海花园项目,根据当事人提供的由湛江市荣建测绘科技有限公司出具的《山湖海花园商业1栋测绘(量)图》、《山湖海花园商业2栋测绘(量)图》、《山湖海花园5栋测绘(量)图》、《山湖海花园6栋测绘(量)图》、《山湖海花园7栋测绘(量)图》、《山湖海花园8栋测绘(量)图》、《山湖海花园地下室测绘(量)图》可知:山湖海花园商业1栋实建地下负一层,面积766.18平方米,地上共二层,面积957.22平方米;山湖海花园商业2栋实建地下负一层,面积734.52平方米,地上共二层,面积961.97平方米;山湖海5栋实建地下负一层,面积248.12平方米,地上共6层,面积2717.33平方米;山湖海6栋实建地下负一层,面积234.52平方米,地上共3层,面积1356.32平方米;山湖海7栋实建地下负一层,面积329.21平方米,地上共5层,面积2313.80平方米;地上山湖海8栋实建地下负一层,面积342.71平方米,地上共7层,面积3253.84平方米;以上项目地下室面积共2655.26平方米,地上建筑面积共11560.48平方米。 |
行政处罚内容 | 根据《遂溪县房屋建筑工程经济指标(2013版)》(遂规建字[2013]56号)地下室按2456元∕㎡计算,以上项目地下室合计总造价为6521318.56元;按1-6层参考价格888元∕㎡计算,山湖海花园商业1、2栋,山湖海5、6、7栋地上建筑总造价合计为7376296.32元;按7-9层参考价格992元∕㎡计算,山湖海8栋地上建筑总造价为3227809.28元;地下室及地上建筑合计工程总造价为17125424.16元。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六十四条的和《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的基准》城乡规划建设类C101.64.1的规定,对当事人处以工程总造价8%的行政罚款,即壹佰叁拾柒万零叁拾叁元玖角叁分(¥1370033.93元)。二、依据《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办法》第十二条规定,对当事人处以工程总造价的1%的行政罚款,即壹佰柒拾壹万壹仟贰佰伍拾肆元贰角肆分(¥171254.24元)。三、以上二项合并对当事人处以壹佰伍拾肆万壹仟贰佰捌拾捌元壹角柒分(¥1541288.17元)的行政处罚。 |
处罚决定日期 | 2020-10-22 |
决定机关 | 遂溪县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 |
法定代表人 | - |
备注 |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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