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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甬奉市监处〔2018〕288号
    违法行为类型 虚假宣传(不正当竞争行为)
    行政处罚内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二十条第一款的规定,建议对当事人作如下处罚:1、责令停止违法行为;2、罚款800000元。
    处罚决定日期 2018-09-20
    决定机关 宁波市奉化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法定代表人 朱贯成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v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