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出

  • 浏览历史
  • 清除
  • 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南昌洪港港口装卸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 谌彬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685972071
    执行依据文号 (2011)惠阳商初字第55号民事判决书
    案号 (2011)东受执字第00020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江苏省无锡市惠山区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南昌市东湖区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11-10-21
    发布日期 2015-12-15
    已履行 -
    未履行 -
    省份 江西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其他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装卸公司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后即支付起重公司价款38000元,并支付该款自2010年11月17日起至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止按银行同期贷款利率130%计算的利息。 二、驳回起重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二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4510元,减半收取2255元,财产保全费1620元,合计3875元,由起重公司承担3150元,由装卸公司承担725元。诉讼费用现由起重公司垫付,装卸公司应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后即将该款直接付给起重公司。
    v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