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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深圳市常鼎实业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9144030075****670F
    执行依据文号 (2017)粤03民终14415号
    案号 (2019)粤0307执1560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深圳市龙岗区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19-01-16
    发布日期 2019-04-01
    已履行 -
    未履行 -
    省份 广东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被告深圳市常鼎实业有限公司自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三日内支付原告孙先海解除劳动关系经济补偿金人民币38250元,休假工资3517元、休假工资差额2711元。被告深圳市鼎鑫泰工贸有限公司自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三日内支付原告孙先海未签订二倍工资差额人民币45300元、工资人民币865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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