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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徐州耀润低辐射玻璃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马凤明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68782978-9
    执行依据文号 (2015)睢商初字第00643号
    案号 (2016)苏0324执243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江苏省睢宁县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徐州市睢宁县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16-01-21
    发布日期 2016-02-29
    已履行 -
    未履行 -
    省份 江苏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其他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被告徐州耀润低辐射玻璃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支付原告福建阿石创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报酬94400元及逾期付款利息损失(以94400元为本金,自2015年10月12日起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率计算至实际给付之日止)。 义务人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1080元,由被告负担(被告在履行给付义务时一并支付给原告)。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徐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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