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出

  • 浏览历史
  • 清除
  • 行政处罚详情

    决定书文号 海市监处字〔2019〕580号
    违法行为类型 医疗器械监管案件
    行政处罚内容 一、没收违法使用的费雪派克MR810湿化器底座2台、SH330湿化器底座1台和PN-2000F湿化器湿化罐3台。二、罚款人民币30000元,上缴国库。
    处罚决定日期 2019-08-26
    决定机关 海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法定代表人 马建建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v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