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详情
决定书文号 | 海市监处字〔2019〕580号 |
违法行为类型 | 医疗器械监管案件 |
行政处罚内容 | 一、没收违法使用的费雪派克MR810湿化器底座2台、SH330湿化器底座1台和PN-2000F湿化器湿化罐3台。二、罚款人民币30000元,上缴国库。 |
处罚决定日期 | 2019-08-26 |
决定机关 | 海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法定代表人 | 马建建 |
备注 |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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