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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海市监处字〔2019〕12号
    违法行为类型 药品监管案件
    行政处罚内容 一、没收“醋五味子”(标示生产单位:安徽人民中药饮片有限公司,标示批号:170715,规格1kg/包)一包;二、没收违法所得4576元,上缴国库;三、罚款人民币13000元,上缴国库。罚没款共计17576元。
    处罚决定日期 2019-01-02
    决定机关 海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法定代表人 马建建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v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