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详情
决定书文号 | 海市监处字〔2019〕12号 |
违法行为类型 | 药品监管案件 |
行政处罚内容 | 一、没收“醋五味子”(标示生产单位:安徽人民中药饮片有限公司,标示批号:170715,规格1kg/包)一包;二、没收违法所得4576元,上缴国库;三、罚款人民币13000元,上缴国库。罚没款共计17576元。 |
处罚决定日期 | 2019-01-02 |
决定机关 | 海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法定代表人 | 马建建 |
备注 |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
满商公司网
2亿企业免费查
企业信息变动早知道
欢迎登录
没有账户?立即注册
获取验证码
找回密码
返回登录
欢迎登录
返回登录
获取验证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