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出

  • 浏览历史
  • 清除
  • 行政处罚详情

    决定书文号 新环罚决字〔2021〕第249号
    违法行为类型 违反大气污染防治管理制度
    行政处罚内容 产生含挥发性有机物废气的生产和服务活动,未在密闭空间或者设备中进行案,罚款6.28万元
    处罚决定日期 2021-12-23
    决定机关 新乡市生态环境局
    法定代表人 -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v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