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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侯马经济开发区志盛新能源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郇红玲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67015158-8
    执行依据文号 (2016)晋1081民初1450号
    案号 (2018)晋1081执547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侯马市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侯马市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18-04-19
    发布日期 2018-08-06
    已履行 -
    未履行 -
    省份 山西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被告侯马经济开发区志盛新能源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偿还原告300000元及利息 被告郭保平承担连带责任案件受理费9100元,由被告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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