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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广东飞翔达科技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9144051568****572X
    执行依据文号 (2020)粤0307民终20270号
    案号 (2020)粤0307执23615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深圳市龙岗区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20-12-22
    发布日期 2021-04-07
    已履行 暂无
    未履行 暂无
    省份 广东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广东飞翔达科技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三日内向原告深圳市超越旺科技有限公司支付货款人民币144740元及利息(以144740元基数,自2017年9月1日至2019年8月19日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档次贷款基准利率计算,自2019年8月20日起按同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至款项付清之日止);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人民币1850.95元。由被告负担。(追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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