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出

  • 浏览历史
  • 清除
  • 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上海伟圣商务咨询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630804257
    执行依据文号 (2020)沪0114民初15622号
    案号 (2021)沪0114执6050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上海市嘉定区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上海市嘉定区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21-08-13
    发布日期 2021-10-29
    已履行 暂无
    未履行 暂无
    省份 上海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王国芬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在147,630,000 元未出资本息范围内对上海市嘉定区人民法院(2018)沪0114民 初18278号民事判决书中未执行到位的债权向原告绍兴荆韬建设 有限公司承担补充赔偿责任(被告王国芬在其他案件中已实际履 行应承担的补充赔偿责任的部分,不再承担); 二、被告上海伟圣商务咨询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 十日内在370,000元未出资本息范围内对上海市嘉定区人民法院 (2018)沪0114民初18278号民事判决书中未执行到位的债权向 原告绍兴荆韬建设有限公司承担补充赔偿责任(被告上海伟圣商 务咨询有限公司在其他案件中已实际履行应承担的补充赔偿责任 的部分,不再承担)。 如被告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 -8- 答 扫描全能王创建 2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 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vip